教育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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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分析-實證典範 (Analytic-Empirical
Paradigm) |
建構-詮釋典範 (Constructivist-Hermeneutic
Paradigm) |
批判-實踐典範 (Critical-Praxis
Paradigm) |
折衷典範 (Eclectic-Mixed
Paradig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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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論 |
相信知識有其機制,也是被決定的,故存在因果律。 |
知識是人類建構而成的。知識不是符應外在的客體,而是人的共識。 |
強調自由的力量,不認為有絕對的知識或真理存在。 |
解決問題才是真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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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與部分的關係 |
全體與部分可以二分,部分的總和即為全體。 重視客體多於主體。 |
全體未必等於部分之集合。 重視主體甚於客體。 |
全體與部分沒有一定不變的關係。 強調互為主體性。 |
不處理全體與部分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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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論 |
經驗的歸納可以預測、控制和解釋物理現象。 量化和敘述性和推論統計。 |
現象需要透過解釋後彰顯出來,解釋應考量現象的脈絡,故採取質性的人類學研究,認為人類本身即是研究的工具,反對分析-實證論的線性數學模式。 |
對於客體世界的部分認同採用量化研究;對於實踐的問題則主張採取質化研究;但不同於詮釋學之理解之方法,反而強調解構,以彰顯衝突和少數者之利益。 |
借用前三種方法以蒐集資料和解決問題;但認為科學和創造力之影響力重於政治、直覺、習慣和偏見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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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獻和特點 |
科學和人類的進步。 |
由於考量性、文化脈絡多元因素的影響,故也為人類創造出新的知識。 |
每事問:無論科學、法律、宗教與人文處處都可以質疑和探詢。此有助於人類思想的解放。 |
有更寬廣的方法和空間處理更為複雜的問題。人類的自由更大,研究也更具彈性,不劃地自限,只尋求理解和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