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典範 

特色

分析-實證典範

(Analytic-Empirical Paradigm)

建構-詮釋典範

(Constructivist-Hermeneutic Paradigm)

批判-實踐典範

(Critical-Praxis Paradigm)

折衷典範

(Eclectic-Mixed Paradigm)

知識論

相信知識有其機制,也是被決定的,故存在因果律。

知識是人類建構而成的。知識不是符應外在的客體,而是人的共識。

強調自由的力量,不認為有絕對的知識或真理存在。

解決問題才是真知。

全體與部分的關係

全體與部分可以二分,部分的總和即為全體。

重視客體多於主體。

全體未必等於部分之集合。

重視主體甚於客體。

全體與部分沒有一定不變的關係。

強調互為主體性。

不處理全體與部分的問題。

方法論

經驗的歸納可以預測、控制和解釋物理現象。

量化和敘述性和推論統計。

現象需要透過解釋後彰顯出來,解釋應考量現象的脈絡,故採取質性的人類學研究,認為人類本身即是研究的工具,反對分析-實證論的線性數學模式。

對於客體世界的部分認同採用量化研究;對於實踐的問題則主張採取質化研究;但不同於詮釋學之理解之方法,反而強調解構,以彰顯衝突和少數者之利益。

借用前三種方法以蒐集資料和解決問題;但認為科學和創造力之影響力重於政治、直覺、習慣和偏見之影響。

貢獻和特點

科學和人類的進步。

由於考量性、文化脈絡多元因素的影響,故也為人類創造出新的知識。

每事問:無論科學、法律、宗教與人文處處都可以質疑和探詢。此有助於人類思想的解放。

有更寬廣的方法和空間處理更為複雜的問題。人類的自由更大,研究也更具彈性,不劃地自限,只尋求理解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