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哲學與教育

方永泉

緒論

「在廟會盛事頻繁的北港,扮八家將是迎神中最吸引人的焦點。但北港人怎麼也想不到,這項迎神活動中的重頭戲─八家將竟會與時下青少年犯罪緊密相連。北港媽祖廟過去曾因為發生八家將集體械鬥事件,導致寺廟不願再邀請八家將陣頭參加迎神。….社會強烈譴責這項變質的民俗,卻忽略在八家將宗教臉譜背後,一直在教育與社會歧路徘徊的男孩的心。」(中國時報,87921)

 

在後現代性格強烈的臺灣,宗教的問題向來並不寂寞。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宗教所衍生的社會問題,就會浮上檯面,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八家將是台灣民間宗教信仰的一部分,由於其重視腳步的變化,並將宗教、臉譜藝術、國術等全部融合在內,所以在許多迎神賽會的陣頭中,八家將都是最威風、也最吸引人的。但長久以來,扮演八家將的多為血氣方剛的青少年,而且這些青少年在學校中也多半是不受重視的「邊緣學生」,因此八家將也常引發不少社會問題與教育問題。從集體蹺家到集體械鬥,八家將正如同其他宗教問題一樣,代表了台灣社會因長久以來對於宗教與教育關係間的忽視與誤解所產生的問題。

 

 

在過去,我國的教育學者或一般教師向來所最忽略的思想領域,就是宗教信仰與教育或德育的相關研究(歐陽教,民74,頁68),而關於宗教的教育也一向被視為是迷信的教育,因而在教育的實際領域中也遭到了忽視。但是不容否認的是,教育(特別是道德教育)與宗教間實則有著科際重疊的關係。一方面從道德教育的角度來說,宗教道德的本質雖然屬一種他律性質的道德,但只要運用得宜,透過宗教中感人至深的力量將可以導引某些學生於正途;另方面來說,宗教活動亦是人類自古至今最重要的文化活動之一,教育作為一種文化價值傳承的社會活動,教育工作者自然不能對宗教此一重要的文化領域有意忽略。特別值此世紀末之時,許多新興宗教甚或邪說應運而生,使得世道人心面臨前所未有的混亂局面,為了匡正人心,教育工作者所作的不是將多元思想或學說予以封閉,而是應該培養學生理性思考與判斷的能力,不致為多元紛陳的各種新奇異說沖昏了頭。是以,為了培養學生對於宗教進行理性思考的能力,宗教教育不應再被視為迷信的教育,而應成為一種「理信」的教育。

 

「理信」的宗教教育與進行理性思考的宗教哲學間有密切的關係。以下本章即擬從宗教哲學的角度探索宗教與教育的關係、宗教哲學應有的意義與內容,並在作了前述的探討後,再就人類歷史中重要宗教的宗教哲學及其教育實際間的關係進行介紹 ,最後作出結論。

 

宗教與教育的關係

宗教與教育間的關係,就歷史的角度來看,有著錯綜複雜的糾結關係,因

為在人類歷史發展的發展中,宗教與教育可說是原始人類最早就進行的重要文化活動,而且這兩種活動往往都是不可分的。若不將教育限於狹義的「正式教育」與「學校教育」時,原始人類最早進行的教育活動其實都帶有宗教儀式的意義在內,人類所進行的宗教活動其實就具有教化或教育的作用。特別在西方的歷史中,教育活動一直與宗教(特別是基督宗教)間有著密切的關連。不過到了今天,隨著科學的發展與經驗實證主義的影響,加上民主多元社會的環境,在許多現代國家中,都力圖將宗教與教育之間劃出一條涇渭分明的界限,惟恐宗教所具有的灌輸作用,損害到了教育中原本應有的客觀性與中立性,而宗教教義與信念由於不具備經驗的可檢證性,是以宗教教義與宗教信仰常被排除於教育的領域之外。

依照教育學者費尼克斯(P. H. Phenix)的分析,宗教與教育之間的關係可分為三種:一是教育如同其他所有的人類活動一樣,都有其信仰的根基,亦即是教育的意義與方向其實都是處在與人生終極目的或價值有關的基本信念所構成之脈絡中;二是宗教中不同的表達形式與經驗,構成了人類生活與文化中的重要的一部分;三是宗教團體往往會企圖進行教育的工作(Phenix,1971,p.155) 。費尼克斯之所以將宗教與教育間的關係作出以上的論述,主要是來自於他將教育理解為「一種使人們為了『次要之終極關懷』(penultimate concerns)作預備的活動」。

費尼克斯接受神學家及哲學家田立克(P. Tillich)之宗教即終極關懷(ultimate concern)的觀點,認為「終極關懷」所強調的終極性(ultimacy)與下列觀念離不開關係:重要性(importance)、價值(value)、深度(depth)、整體性(totality)、起源(origins)、未來命運(destinies)、關係性(relationship)。 費尼克斯相信,對於人類而言,「終極關懷」無論在知識與情感上都有著主觀和客觀的教育價值,因為它與人生的整體方向、世界及生命的起源、人類的未來以及個人和全體的關係等問題都有關(Phenix,1959,pp.8-11)。 費尼克斯所謂的「次要之終極關懷」是與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包括某些特定知識、特定的目標及其實現的手段等,凡此種種雖不是終極關懷,但這些「次要之終極關懷」卻受到「終極關懷」架構的影響(Phenix,1971,pp.154-155)。由於作為「終極關懷」的宗教與人類全體的活動有關,所以作為「次要之終極關懷」的教育亦難免受到宗教因素的影響。

費尼克斯除了分別對於宗教與教育作了上述的詮釋外,他更進一步指出,雖然教育是在有限的教育意向(finite educative intentions) 中進行有限的教學形式(finite forms of instruction),與宗教中以外在的(outward)有限之象徵形式(forms of symbols) 來表達內在(inward)無限性(infinitude)有所不同,但透過「終極關懷」的觀念將可以提供教育活動更大的架構(framework), 讓教育過程可以在終極性的脈絡下受到與終極價值(ultimate values) 有關之 信念的引導;此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將其教育活動奠基於其對「關係」的 醒覺上(Phenix,1959,pp.16-19)。換言之,費尼克斯認為透過對於終極關懷的重視,可以使教育更有意義與深度,而且也可以使得教育工作者獲得情感上的動力。

費尼克斯對於宗教及教育間關係的論述,固然在西方宗教脈絡影響下而有其值得商榷之處,不過其關於宗教與教育關係的論述卻有其值得我們深思之處

。以宗教及教育間的第一類關係來說,由於教育是一種與「次要之終極關懷」有關的活動,所以它可說是與生命有關的活動。在此種意義下,教育所處的「架構」不只是知識的,也是生命的;不只是內在於現世的,也是超越於現世的。教育活動雖不一定要本於宗教信仰根基,但對於人生終極目的與意義的追求卻也是不可少的。另外,由於教育與人類生命密不可分,教育活動即成為生命間交流或「邂逅」(encounter) 的活動,宗教中某些與生命有關的信念,也可啟發或是強化教育活動中教育人員的使命感。例如當代存在哲學家布伯(M. Buber) 關於宗教的觀點─宗教活動發生的基礎是在「我─汝」關係("I-Thou" relationship)上所建立的人神關係(Bettis,1969 ,p.222),即常被教育學者引用,以藉由此種宗教意義中的「我─汝」 關係,將過去教育活動中偏向於「我─它」("I-It" relationship) 關係之師生關係予以改變。

就第二類關係言之,從知識方面或是宗教的表達形式上來看時,由於教育可視為對於「不同形式之理解的啟發」,所以宗教作為一種人類歷史上重要的表達形式及文化特徵,在教育中應也是不可少的一種理解形式。例如英國學者哈德森(W. D. Hudson)在分析宗教與教育間的關係時,即先以「傳授『不同』的理解」(initiation into various kinds of understanding)來定義教育。哈德森認為,由於宗教所要回答的問題基本上也是「為何如此」與「我們應如何作」的問題,所以宗教亦具有它的基本前提與解釋方式,可以說是一種有系統的思考與行為的方式。故而,宗教與教育在邏輯上是可以相容的。此外,就社會需求的角度來看,哈德森以為,宗教是人類社會中的活動,是一種經由人類理性而發展的學科,亦是一個統合的科目,符合其所提出的三個規範性條件,所以宗教的教學也應該放入教育的活動中(Hudson,1987,pp.109-126)。

最後在第三類的宗教與教育的關係中,雖然在此多元化的社會中,教派式的宗教教育並不適合一般非信徒的學生,但對於特定教派來說,宗教教育仍是維繫宗教組織、培養信徒與認同的重要方式。因此,對於某些特定的教派來說,以教育作為培育宗派人才的手段是必需的,宗教與教育間的關係也更為緊密。

因此,我們可以再將宗教與教育間的關係修正如下:(一)教育作為「不同形式理解的啟發」的生命學科,需要放在一個更大的終極意義的架構之內,也就是宗教所關切的「終極關懷」之內,如此教育的意義才會更加豐富,對於人類的影響也才會更加深入。(二)宗教中某些與人類生命有關的信念,對於教育人員頗有啟發性。如原屬於宗教關係基礎的「我─汝」關係可以對於師生關係提供啟發。(三)與宗教有關的傳統或知識,是人類歷史中重要的文化資產,也是教育活動中不可忽視的內容。(四)對於特定的宗教團體來說,教育是培育宗教人才與信徒的最好方式。簡言之,以宗教力量的感人之深,宗教對於教育實具有補充的功能。

 

宗教哲學的意義與內容

宗教哲學的意義

在前節的敘述中,我們說明了宗教與教育間可能具有的密切關係。但在實

際的教育過程中,為什麼教育工作人員對於宗教人員一直抱有敬而遠之的態度呢? 原因即在於宗教中的「情感」與「信念」成份常被視為是宗教中的最主要部分,而這一部份對於不信者或受教者來說,無疑具有一種渲染的力量與灌輸的影響,因而可能會使得受教者的「理性」受到了傷害。面對著這樣的質疑,再印證人類歷史上屢見不鮮的宗教紛爭甚或宗教戰爭,人們對於宗教問題的疑慮當然是有其根據的。不過,前述的人們對於宗教負面的看法,或許可以予以轉換,而以一種特定宗教以外的「非宗教性」或是「理性」的觀點來看待宗教與教育間的關係,因而得到不同的意見。宗教哲學(philosophy of religion),正是這種以非宗教性的理性角度來看待宗教的學科。

在布魯格(W. Brugger)編的「西洋哲學辭典」中,對於宗教哲學(philosophy of religion)有下列的定義:用哲學觀點研討宗教,或者探究歷史中的宗教之所以為宗教和其他文化現象有什麼區別,即係宗教哲學(布魯格編,民77年,頁四五七)。換言之,布魯格認為宗教哲學是以哲學的觀點來研究宗教,而這種哲學的觀點其中也包括了歷史與文化的角度。而蒂洛(J. P. Thiroux)則認為:「宗教哲學不是從一種特殊的宗教或非宗教的觀點出發而進行的宗教研究, ..而是對於宗教的哲學含義進行細緻的分析與批判的評價。 .. 對宗教語言的含義,對於贊同或反對上帝存在的論證進行批判的分析與評價,就屬於宗教哲學的範例。」(Thiroux原著, 1989年,頁331)。 也就是說,蒂洛將宗教哲學視為一種非宗教性的宗教研究,其探討內容則主要是在於對於宗教語言進行後設的批判。而赫朋(R. W. Hepburn)在「哲學百科全書」(An Encyclopaedia of Philosophy)中對「宗教哲學」(philosophy of religion)的定義中亦有類似蒂洛的說明:宗教哲學是對於宗教概念、宗教論述與主張、宗教證據及論證(基於宗教的立場)等進行的哲學考察(philosophical examination)(Parkinson, 1988, p.857)。

其實,隨著不同宗教學者的意見,宗教哲學的意義與研究重點亦有所不同。筆者以下即擬將宗教哲學意義的發展分為四類予以說明:一、宗教哲學包括了哲學的所有問題;二,宗教哲學是一門有系統的學科─神學;三,宗教哲學是一種具有規範性質的文化科學;四,宗教哲學是關於宗教問題的哲學思考。以下先從第一類開始說起。

()宗教哲學包括了所有的哲學問題,因此所有的哲學都屬於宗教哲學:這種意義下的宗教哲學是一種最廣義的宗教哲學。例如我國宗教學者曾仰如在說明「宗教哲學」的源起時,即認為宗教哲學的源起與哲學一樣,都是有了人類,就有了哲學或宗教哲學的出現。「既然地球上一開始有人,便有哲學。那我們自然也可以說(至少廣義地),地球上一開始有人,就有『宗教哲學』,因為宗教與人同時,人自然會用自己的思考去研討,有關宗教的各種問題,尤其有關宗教的中心問題─神,這便是最廣義的『宗教哲學』」(曾仰如,民78,頁5)。在抱持這類看法的學者心中,宗教哲學的誕生可說是與宗教的起源同時,而宗教之起源與人類之開始是同時的,因此宗教哲學的產生可說是與哲學的誕生同時。有了人類,就有了哲學,同時也有了宗教哲學。從某一角度來看,宗教哲學所問的問題與思索的內容,就是哲學的問題;而反過來說時,所有的哲學本質上也都是一種宗教哲學。

 

()宗教哲學是一門系統性的理性學科─神學:如前所述,從廣義的角度來說,哲學成為了一種宗教哲學,但除了這種廣義的意義外,尚有一種從系統學科或神學的角度來說明宗教哲學的源起。後者認為宗教哲學的發生其實是與西方思想中「神學」的出現有著密切關連的。如克拉克與拜恩(P. B. Clarke & P. Byrne)即指出西方的宗教哲學可視為是西方傳統神學中長期對於「神」此一論題所進行之自然的推理(natural reasoning)的結果。這種推理是不需借助於天啟的,它的目的是希望能藉著關於基督教上帝本質與存有之真理的證明,來對於啟示的來源有所補充。從宗教哲學作為一種有系統的理性學科來看,宗教哲學是一種理性思維的結果,它似乎可以提供人們在從事宗教信仰時的前導,而且能夠幫助宗教教義獲得進一步的發展與解說。不過隨著哲學思辨的發展,理性與信仰之間也逐漸發生分歧,由哲學之理性所支持的上帝與教堂中傳講的上帝之間也逐漸分道揚鑣。原來應該是宗教好朋友的哲學,開始對於宗教有著新的態度:一是成為宗教的批評者與毀滅者;一是成為宗教的替代者。前者認為有關神的傳統信仰實則是一種神話與虛假的,因而沒有所謂的到達上帝信仰的理性之路。後者則進一步試圖以哲學本身的信念、體系來取代傳統的信仰(Clark & Byrne, 1993,p.98)

(三)宗教哲學是一種規範性的文化科學或精神科學:當代的神學家與哲學家田立克( P. Tillich)在詮釋何為宗教哲學時,則是從不同於傳統的角度來進行的。如前所述,在傳統觀念中,宗教哲學常被定義為有關宗教概念與宗教類別之系統的客觀研究,其目的在於釐清宗教現象中的特性、結構與動態過程。但是田立克卻從德國古典哲學(German classic philosophy)與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的文化傳統著眼,而將宗教哲學定義為一種規範性的文化科學(normative cultural science)或是精神科學(Geisteswissenschaft)。「宗教哲學屬於文化的或規範的科學….它的任務不是在考量『實際上是什麼』的問題,而是在考量『應該為何』的問題。」(Tillich, 1973, pp-32-33)依田立克之見,宗教哲學不只在研究宗教及其概念,其目的也在於試圖去完成一種關於真正宗教(authentic religion)的規範(norm)或規準(criteria)。為了要達成這樣的目的,宗教哲學不僅應從理論的層面對宗教概念進行研究,也必須從實踐的層面來加以探究。相較於宗教的客觀的、系統的研究,田立克顯然認為宗教哲學在處理「應然」的問題上要更重於「實然」的問題。

更進一步地說時,在田立克的觀點下,僅將宗教哲學視為一種規範性的文化科學其實仍是不夠的。田立克之所以主張前述觀點的宗教哲學,主要原因是為了克服宗教哲學與啟示宗教(revelational religion)之間對立的情形。這種對立的「綜合」(synthesis)可說是田立克承繼了德國觀念論傳統後,所提出的宗教哲學的最終目標;而田立克所強調啟示宗教間的統合,實際上也代表了田立克在基督教影響下的一種宗教哲學觀。

(四)宗教哲學是關於宗教概念的哲學思考:這類的定義是將宗教哲學視為

一種哲學思考(philosophizing)的過程。例如前述所引的蒂洛關於宗教哲學的定義。而李斯(W. L. Reese)在其所編的「哲學與宗教字典」(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and Religion)中,亦將宗教哲學定義為「應用於宗教資料上的哲學分析,.. 宗教哲學家也已經開始進行宗教語言的分析」(Reese,1980,p.489)英國宗教哲學學者希克(J. Hick)認為,宗教哲學(philosophy of religion)一詞的意義應該是「關於宗教的哲學思考」(philosophical thinking about religion)。在一個文化多元、宗教多元與信仰多元的多元社會下,不太可能再強調某個特定宗教(如基督教)的宗教哲學。而必須將宗教哲學理解為一種關於宗教問題的哲學思考。由於將宗教哲學作如此的理解,所以「宗教哲學,並不是宗教教導( religious teaching)的工具,也不應從自宗教的觀點來予以研究」;由於宗教哲學不是從宗教的觀點來進行研究的,所以不論是無神論者、懷疑論者或是有著信仰的人,都應該也可以對於宗教進行哲學思考。「宗教哲學並不是神學的一支,而是哲學的一支」(Hick, 1990a, 1)。

在希克等人的看法中,宗教哲學應該是一種次元性的(second-order)活動,它應該站在宗教領域之外來看宗教。宗教哲學與特定宗教與神學之間的關係就如同科學哲學與特定科學之間的關係一樣。宗教哲學是對於宗教中的概念,如神、婆羅門、救贖、崇拜、創造、犧牲、涅槃、永生等進行分析,並將這些宗教的概念與日常生活、科學發現、道德、審美經驗中的概念進行比較(Hick, 1990a, pp.1-2)。

歸結前述的不同宗教哲學意義的發展來看,由於宗教在早期人類活動中一直佔有很重要的地位,所以宗教哲學就最廣義來看,就幾乎等同於哲學所關注探討的問題,而從另個角度來看,哲學的源起其實也是頗具有宗教意味的。不過隨著基督宗教在西方思想中逐漸取得主導地位,宗教哲學被視為是一門具有理性訓練性質的學科─基督教的神學。在廿世紀中,由於受到實證主義(positivism) 與分析哲學(analytical philosophy)的影響,西方的宗教哲學逐漸發展成一種經驗主義式的宗教哲學,重視的是宗教語言意義的分析與探究。但早期的實證主義者因為強調經驗「證實」(verification)的原則,所以習慣將無法藉由經驗檢證的宗教語言與道德語言視為是不具有意義的語言;而後來的實證主義者受到了晚期維根斯坦(L. Wittgenstein)影響,重視語言脈絡(context)的影響,而試圖將宗教當成是人類各種不同生活領域的一個領域,宗教語言或宗教知識(宗教理解)則成為人類不同的知識形式或是理解形式之一。在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興起之後,宗教哲學又結合了存在主義中關於人類處境與生命關懷的看法,而形成了一種以人類生命「終極關懷」為內容的宗教哲學,也就是田立克所稱的一種具有規範性質的文化或精神科學。

前述四類的宗教哲學的意義都具有相當的啟發性。將宗教哲學視為是哲學,可以加深哲學的深度與高度,將人類的哲學思考範圍超越於人類感官所及之上,使得哲學思考除了滿足個人的好奇心外,更可培養一種虔誠與尊敬的心理,它代表了進行宗教哲學研究時的態度。將宗教哲學視為是一門經過嚴格理性思維的專門學科,則可以培養理性的思考習慣,並以嚴謹的態度探討與宗教有關的問題,代表了研究宗教哲學時應有的理性推論的訓練及方法。將宗教視為一門與人類處境及終極關懷有關的精神科學,可以使得宗教哲學不再只是「神的」神學,而成為一種「人的」神學,在宗教中加入了「人味」,為宗教哲學的研究找到了一個起點。至於將宗教視為是關於宗教概念或宗教語言的哲學思考,則可使宗教哲學不限於特定教派宗教問題的探討,而成為宗教語言的次元性分析或是後設分析,可說是一種宗教多元主義(religious pluralism)的宗教哲學(Hick, 1990b, pp.418-432),也可說是適合多元社會中所進行的宗教性哲學思考,這種宗教哲學的意義可說代表了多元社會中宗教哲學的研究內容。綜言之,我們可以暫時將宗教哲學的意義敘述如下:「宗教哲學是基於人類的終極關懷與對於超自然事物的崇敬尊崇之情,就宗教概念與宗教語言等宗教問題,所進行之理性與系統的探究。」

二、宗教哲學與其他學科的關係

由於宗教所包括的概念、主張與論述相當地多樣化,而且這些概念、主張與論述常與別的學科領域發生關連;因此宗教哲學的領域也常與其他分支的哲學領域有著密切的關係。

首先,宗教哲學與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有著密切的關係。由於宗教哲學常將道德義務的基礎置於神的命令與意志下,而且有許多的概念(如罪惡、羞恥感、寬恕、順從、生命意義)常兼有著道德與宗教的意義,故宗教哲學與道德哲學常連在一起。

其次,宗教哲學又與心靈哲學(philosophy of mind)有關,因為宗教中包括人的問題、不朽與重生的問題,都與心靈哲學裡所探討的人的身、心、靈及人格的統一等問題有關。再則,宗教哲學與知識論(theory of knowledge)亦有關連,如「神存在」的問題是否是一種知識,就是知識論中重要的問題,而宗教中神蹟與神祕主義的宣稱,也常與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習用的邏輯(logic)不同。

此外,宗教哲學也與語言哲學(philosophy of language)有關,因為宗教語言有其特色,它們常混合了歷史的、象徵的、隱喻的與神祕等的因素,關於宗教語言特性的分析,不僅是宗教哲學研究的範圍,也是語言哲學家有興趣分析的對象。

最後,宗教哲學更與形上學(metaphysics)間有著緊密的關係,哲學家所講的神與歷史上的、啟示的神到底有何關連,本身就是一個宗教哲學的問題。正如同其他各種學科的哲學一樣,宗教哲學必須隨時注意哲學中「核心」部分的發展與新的創見,並且呼應其他哲學分支的進展;而另外一方面來說,透過宗教哲學的研究,也將使得哲學領域的研究內涵更加豐富。

三、宗教哲學所探討的基本問題

不同的宗教信仰,就會有著不同宗教哲學的觀點。雖然各大宗教在論述教義時會有各式各樣的說法,而對於宗教問題的解答也是百家爭鳴、各有千秋。不過有些基本問題及對這些基本問題的回應卻是各個宗教的宗教哲學所共有的,例如有關神(God)或絕對者(the Absolute)、超越者(the Transcendence)是否存在的問題、自由的問題、善與惡的問題、靈魂不朽的問題等,都是各大宗教之宗教哲學所不斷探討的重要問題,其中特別是有關神或絕對者、超越者的問題,更可視為是宗教哲學中所亟欲探討的核心課題。一般來說,宗教哲學所探討的共通問題有如下兩大類:

神或絕對者的問題─這個宗教哲學中的核心課題,其探討的問題又可分為下列幾個問題:

神是否存在的問題─宗教哲學中的「神」並不限於一個人格化的神 的意義,也包括了比人類與萬物之存在層級更高的「絕對者」與「超 越者」的意義。有關「神是否存在?」一直是宗教哲學中引人爭論不休的問題。但是「神存在」與否畢竟不是一個可以用經驗予以檢證的問題,所以有關此一問題的論證,大都從「神必然存在」(God necessarily exists)的神學理論角度,而不是從「神存在」的事實角度的角度予以論證。此外,宗教哲學即使在肯定「神存在」時,也多不將「神存在」當成是如同物理世界中物體或人類一樣的存在。

神的本質為何的問題─在肯定了神的存在之後,緊接而來的就是「神 的本質與屬性為何?」的問題。由於人類語言的限制,所以宗教哲學在描述神的屬性及本質為何的問題時,仍需以一些描寫人類特性的字眼如智慧(wisdom)、良善(goodness)、力量(power)、慈愛(love)、慈悲(mercy)、公義(righteousness)等進行描述。不過為了表示出神的特質,有時也必須加上一些如「無限的」(infinite)、「完美的」(perfect)與「全部的」(all)之類的修飾詞。對於宗教哲學家而言,他的工作有時是必須去產生一種更完整、更具有一致性及單純性的關於神本質及屬性的論述。

關於神的知識的問題─人對於神存在的認知是來自於人本身的認識能力,還是來自於神的啟示?主張前者的形成了所謂的自然神學( natural theology),主張後者的肯定形成了所謂的啟示神學(revealed theology)。自然神學較重視人所具有的主動性,而啟示神學則將人視為一種被動的接受者。不過目前的宗教哲學都傾向於將所謂的「啟示」當作為一種有待詮釋的活動;而不是去揭示某些命題。

其他特殊的課題

自由的問題─人類主體意志自由( freedom of will)的問題也是宗教哲學中不可少的一項課題。人類到底有無自由意志?人類的行為有無辦法作到完全的預測?我們有可能對於人類的社會行為作出某種程度的分析等,這些都是宗教哲學所欲探究的重點。

靈魂不朽的問題─「超越」(transcendence)是宗教信仰中的一項重點,但是這種「超越」通常都非,這些有關「不朽」的論述,都代表了個人在經歷過此時此刻的「超越」後,這種超越的過程也不會因死亡的到來而有所中止。時間或空間的概念所能描述,特別是「超越」也應該是無止境的。就在這種意義下,宗教哲學大都會論述到個人是否不朽(personal immortality)的問題。如基督教中談「身體的復活」,印度教則論及「轉生」的問題

惡與受苦的問題─如果神是良善與公義的,他為何能容許邪惡與受苦的事情發生?神是全知全能的,為何這世上還有種種的罪惡與痛苦?前述這些與「罪惡」、「受苦」有關的問題,構成了宗教哲學之所以致力於探討惡與苦的重要原因,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所引發的矛盾,宗教哲學學者們也分別就各自的宗教立場提出其解決的看法。

簡言之,宗教哲學所探討的內容是環繞著「神」或「絕對者」為中心的問題,並且及於個人或人類生命與「神」之間關係的問題,前者包括了神的存在、神的屬性的問題;後者則包括人如何認識神,或是人如何透過「超越」的更高一層的眼光來看待自己人生處境的問題。因此,宗教哲學的內容不只是關於「神」問題等超越層面的理性思索或探討,它也應該包括了對於人性、人生處境等世俗層面的關注與思考。

肆、不同宗教及社會環境影響下的宗教教育

在前節中,曾就宗教哲學所探討的共同問題進行說明。但隨著對於共同問

題的不同解答,形成了不同宗教教義與「哲學」,而這些不同教義與「哲學」也影響到了實際教育的實施,而形成了該宗教的宗教教育。本節的目的即在先簡要說明不同宗教之宗教教育的特色,並進而論述現代社會中可能有的宗教教育。

大約從西元前六世紀左右開始,目前世界上的主要的宗教逐漸成形,並且形成制度化的宗教。這些宗教包括了猶太教、印度教、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回教)等。 這些制度化的世界性宗教在宣揚教義與教導新進信徒方面,都有 相當精密的系統,而且對於後世的影響也極為深遠。

一、印度教的宗教教育

傳統的印度教教育具有下列特色:(一)印度教社會階級嚴明,而接受教育或宗教訓練是少數階級才享有的特權。(二)宗教教育的主要的內容是<<吠陀經>>的教育,目的在培養學生純潔的品格與靈魂的解脫。(三)宗教師可說是印度教中最悠久的文化傳統之一,一群學生跟隨某位宗教師學習,並且居住在宗教師的家中,這種親密的師生關係在今日印度的寺院傳統中仍可得見。

二、佛教的宗教教育

佛教教育具有下列的特色:(一)寺院在佛教教育中一直居有重要的地位。(二)佛教擁有龐大的經典,因此教育的內容除了個人的清修冥想外,研讀經典與譯經亦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三)在佛教思想的影響下,教育的目的成為擺脫慾望糾結,尋求心靈的解脫。(四)由於佛教為一世界宗教,在進入不同國家並吸取了該國的文化養分後,其實施也會隨地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三、猶太教的宗教教育

傳統猶太教教育包括下列特色:(一)律法書一直是猶太教教育的重點,對於倫理層面也十分重視。(二)從早期開始,猶太社會中一直有專研猶太律法的專業階層存在。(三)除了學校、家庭之外,會堂也是重要的宗教及教育機關。(四)幾千年來,猶太人一直面臨滅種的文化危機,故對於該民族特有的宗教教育極為重視。

四、伊斯蘭教(回教)的宗教教育

傳統的伊斯蘭教教育有下列特色:(一)伊斯蘭教教育中最為人所稱道之處是對於學術研究的重視。例如瑪德拉薩(madrasah)的設立,透過該類學校的設立,伊斯蘭教的知識與傳統得以組織化並且宣揚出去。(二)伊斯蘭教教育的內容係以<<可蘭經>>及<<聖訓>>為其中心。(三)一般來說,伊斯蘭教教育的形成多與其寺院有關,伊斯蘭教寺院一方面為宗教敬拜之地,一方面又可聚集人潮,成為非正式教育之始。(四)伊斯蘭教文化可說是溝通東西方文化遺產的橋樑。由於其書籍流通便利,使得許多文化遺產因而保留下來。

五、基督宗教(含天主教)的宗教教育

自從宗教改革後,基督教教育有著下列重要的發展: (一)羅馬天主教建立的教育系統更加廣泛。(二)新教的興起,強調「心的教育」與「腦的教育」一樣重要。(三)在宗教動機的驅使下,建立了不少以人文學科為主的大學,特別是在美國。(四)神職人員的教育與一般人民的教育逐漸區隔,神學院與一般性大學、學院亦有所區分。(五)十九、廿世紀之際,英、美興起主日學運動,使一般人民的宗教教育從公立學校中脫離出來。(六)同時兼有基督教與世俗教育色彩的宣教學校(missionary schools)在亞洲及非洲等處設立。(七)許多人士企圖調整基督教教育的內容與教法,以適應世俗化的西方社會,如杜威(J. Dewey) 的教育理論,在廿世紀初期美國的宗教教育運動(Religious Education Movement)中就曾被採用過。

前述的各大宗教傳統教育到了現代社會中,面臨到許多嚴苛的挑戰。這些挑戰包括了:現代科學與技術的發展、大眾文化的興起及現代國家中日益增加的政教分離的傾向。這其中尤以政治的世俗化對於宗教教育的影響最大。由於 政治走向世俗化與民主化,教育大權旁落於政府手中,加上多元社會、多元文化的興起,使得宗教教育的的目的不再是如同過去一樣,強調宗教團體對於新進教徒的教育作用,而開始重視不同宗教間的對話與理解。

晚近一連串所發生的國際事件,又使得西方國家對於宗教的興趣開始高漲。托拉錫維奇等人(Tulasiewicz & To, 1993, p.1) 分析了宗教風潮再度興起的原因:(一)近四十年來,不斷地有大規模的人口移動在進行著,這使得約有七百萬的回教徒湧向西歐國家,更遑論其他佛教徒、錫克教徒與印度教徒等較小規模的遷徙。此外,也不斷地有東亞及歐洲地區的移民移向北美及澳洲等地,他們遷徙的同時,也帶了自己的宗教前往。(二)近年來,部分宗教的「基本教義派」(fundamentalism) 有擴張的趨勢,而其信眾在政治上的影響力也日增。(三) 世俗主義不再如一些西方的自由主義者或馬克斯主義者佔有絕對的優勢,在許多地區,宗教仍然是團體認同甚或國家認同的基礎。(四) 最近在東歐及前蘇聯地區所發生的一連串事件,使得西方國家開始重視這些國家中的宗教性少數族群(religious minorities)的影響力,其中尤以伊斯蘭教徒的問題最受重視。(五)東方宗教中的神祕對於西方人來說原就具有相當吸引力,近年來許多西方人對於東方宗教(如藏傳佛教)有著濃厚的興趣。

總之,今日宗教教育所面臨的社會不再是如同傳統社會般封閉、單一的社會,而是一個開放、多元化,人與人之間往來也更加頻仍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中,既有的主流價值或宗教信念,會隨時因為新的價值觀與宗教信仰的加入,而遭遇到新的挑戰。為了因應這種外界環境的改變,現代的宗教工作者一方面承認宗教多元化的趨勢,一方面又企圖強化信徒對自身宗教的信仰。過去宗教教育的問題,可能是來自於主流宗教對非主流的壓迫與灌輸;但今日的宗教教育的問題則可能是來自宗教多元化、各宗教間是否真誠對話的問題。亦即是怎樣建立多元主義的宗教哲學的問題。面對著有如萬花筒般的多元社會與宗教信念,怎樣增進彼此的理解與溝通,應該是教育及宗教工作者都必須思考的課題。

結語─宗教哲學與教育

 

在社會多元及意識多元(pluralised conciousness) 的實況之下,宗教於當代社會中所面臨的挑戰往往來自兩方面:一是屬於「外在的」世俗化(secularization)與多元化(pluralization)的問題,所謂的「世俗化」的問題指社會中不信任何宗教或其生活與宗教無關者增多,而「多元化」(pluralization) 的問題,則是指現代社會中不再有獨大的宗教存在,而成為一個宗教多元的社會(religiously plural society);二是屬於「內在的」人類意識的「片段化」與「淺薄化」的問題。亦即是,在外在多元與主義的衝擊下,一般人內在的價值觀念與標準常會面臨混亂重組的局面,而且對於深層意義的問題也易予以忽略。事實上,這種多元化與淺薄化的問題不僅困擾著宗教工作者,對於教育工作者也造成莫大的挑戰。因為整個社會不僅有著宗教多元化的問題,更有著社會原有的價值標準因為社會的變遷過於快速,而產生了價值重整甚或解體的危機。面對著這種內、外在多元主義的衝擊,此時重新思考宗教與教育間的關係應為適當的時機。

筆者認為,從事宗教哲學的研究應有助於宗教與教育間關係的適度釐清與定位,特別是在對於教育工作者來說,具有宗教哲學的素養更可提昇專業的知能。因為宗教哲學中所探討的問題,不再是僅為某一個特定宗教派別的教義,而是一切與宗教有關的共通問題,包括神、人類的自由意志、靈魂不朽或是罪惡的問題,這些問題不一定是宗教的信徒才會去探討。對於教育工作來說,宗教哲學所探討的共通問題,在道德教育中也是極為重要的問題。

其次,現代宗教哲學著重的,不再只是在一個既存的宗教教義前提下進行教義闡釋的工作,而是從與人類本身切身有關的「終極問題」出發,針對宗教相關的概念與語言進行理性分析與思索,可說是一種具有人本與理性色彩的宗教哲學;透過這類宗教哲學的研究,將可以使我們的教育更加重視生命與意義的層面,充實生命教育的內涵。

再者,宗教哲學中針對宗教概念與宗教語言所進行的哲學思考,必須經過縝密的理性分析的過程,不僅有助於宗教語言與宗教問題的釐清,使得一般哲學研究領域更加充實豐富,而透過此種嚴格的哲學訓練,更可培養教育工作者哲學思維的習慣,提昇教育工作者的專業素養。

最後,筆者認為,在現代社會中,如果要進行與宗教有關的宗教教育,也應該是一種以宗教知識為主的宗教素養(religious literacy)教育。多元社會中的教育工作者固然面臨了由多元化、世俗化所帶來的危機,但是在諸多的挑戰下這種多元化的趨勢卻也可視為實施宗教教育的契機。對於從事宗教教育的教育工作者而言,他必須擺脫過去傳統下,以灌輸、改宗為目的宗派教育的色彩,也必須掙脫在現代性及後現代雙重夾擊下,宗教退化為「私人性事務」的威脅;而以「開放溝通」作為宗教教育的教學方法。宗教教育工作者一方面是真理的講述者,他必須在互信、互重的氣氛下,與學生進行開放坦誠的生命溝通與討論;另一方面他也是宗教真理的引介者,讓學生能在自由開放的教育情境下,與某些特定的宗教及文化傳統邂逅,使學生透過對於自己生命計畫的自由抉擇,成為一個能為自己行動負責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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